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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转院规定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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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干部职工,须经地区人民医院或地区藏医院检查、治疗,且在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地区人民医院或地区藏医院医疗技术领导小组鉴定同意后,方可转诊转院;

二、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地区人民医院或地区藏医院医疗技术领导小组鉴定结果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出是否转诊转院的审批决定,并且将转诊转院手续作为患者出院后报销医疗费用的凭证;

三、地区人民医院和地区藏医院必须以近期检查报告结果作为参保人员是否转诊转院的依据,医疗技术鉴定小组不得以其它理由为熟人或亲朋好友提供便利,开据转诊转院手续;

四、各县参保人员急诊(急病)的转诊转院,须经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时报地区医疗保险中心同意后方可直接转诊转院,其它情况按一、二条执行;

五、在阿里地区之外休假、学习、出差的同志,急诊不须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但必须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回单位后凭单位相关证明、定点医院票据、费用清单,即可报销合理医疗费用;

六、阿里驻拉萨办事处、阿里驻乌鲁木齐办事处、阿里拉萨退休服务站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地治疗不须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但必须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上述人员跨省转诊转院必须经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同意;

七、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除特殊外原则上定点到拉萨和成都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八、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到定点的医疗机构后,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转诊转院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等,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确认本人身份,以便医疗机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做针对性地治疗;

九、我地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到区、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垫付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借支。出院时先由参保人员本人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后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报销,报销时须提供入出院证明、转诊转院审批表、收费票据以及费用清单;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上一条: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下一条:医疗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