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至3月31日,为进一步强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协议管理办法,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57号)文件精神,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两定单位代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阿里地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存在:一是处方管理不规范,发药、审核等无药剂科人员签名其中包括麻醉处方。二是病程记录不规范,记录相对过于简单。药店:一是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二是药品处方留存登记不完整。三是医保政策宣传及药店工作人员对医保政策掌握不到位。
目前地区医疗机构全部正常营业,定点药店只有一家没有营业,因在内地没有回地区。同时要求各药店做好疫情期间的相关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员的正常购药。
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