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1234”基金监管新格局 全面推进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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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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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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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按照局领导安排部署,于5月18日上午在我局一楼会议室组织阿里地区“两定”医药机构集中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培训。由我局业务人员围绕涉及到“两定”医药机构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并强调“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所有医药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并按照本条例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严格落实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地区医疗保障基金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此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使我区“两定...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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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3日
日前,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近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7日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提出的精准提高待遇水平、规范优化管理服务、切实落实精准扶贫等政策,公众媒体广泛关注,普遍给予好评。但社会上也有人对文件中“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理解并不准确,给参保人员带来一些困惑。为回应社会关切,现解读如下:一、居民医保个人(家...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7日
一、 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欠缴保险费超过30日的,欠缴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 工伤和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三、 参保人员因犯罪、酗酒、打架斗殴、自残、自杀、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四、 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
一、参加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干部职工,须经地区人民医院或地区藏医院检查、治疗,且在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地区人民医院或地区藏医院医疗技术领导小组鉴定同意后,方可转诊转院;二、地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地区人民医院或地区藏医院医疗技术领导小组鉴定结果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出是否转诊转院的审批决定,并且将转诊转院手续作为患者出院后报销医疗费用的凭证;三、地区人民医院和地区藏...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