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医保办事服务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病情诊断证明及检查资料。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七)注意事项: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区外就诊人员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病情诊断证明及检查资料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录入系统,区内就诊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门诊处方底方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七)注意事项:1.在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品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外购药品处方;2.急诊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底方;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材料 。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或出院证明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七)注意事项:1.在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品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外购药品处方;2.急诊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底方;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无第三方个人承诺书》。
四、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护理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事项名称: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护理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服务对象: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死亡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2901074
五、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符合资助条件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者定点药店购买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六、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计划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
(二)服务对象: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2901074
七、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医疗救助对象。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3.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的发票(依申请救助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单)。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评估—考察确认—公示—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七)注意事项: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一次性提供材料。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报销。
3.“一事一议”救助人员应提供参保地县(区)人民政府(含政府组成部门)救助“一事一议”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会议纪要、文件等)。
八、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医疗费用报销(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住院(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住院(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全区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在藏、退休老同志。
(三)所需材料门诊:1.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收费票据
3.医疗费用清单、处方底方
4.诊断或出院证明
(四)所需材料住院:1.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收费票据
3.医疗费用清单
4.诊断或出院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七)窗口联系电话:0891 - 2901074
(八)注意事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300元以下的,仅需提供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即可。
九、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三)所需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批准单位成立(注销)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十、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二)申请。
(三)所需材料:
1.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1 - 2901074
十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申请。
(三)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表(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十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申请。
(三)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三)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十三、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