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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医保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资料来源: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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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医保办事服务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病情诊断证明及检查资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七)注意事项: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区外就诊人员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病情诊断证明及检查资料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录入系统,区内就诊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门诊费用报销)

事项名称: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诊费用清单

4.门诊处方底方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七)注意事项:1.在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品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外购药品处方;2.急诊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底方;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材料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或出院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七)注意事项:1.在定点医疗机构外购药品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外购药品处方;2.急诊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及急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底方;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无第三方个人承诺书》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护理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事项名称: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护理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二)服务对象: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死亡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2901074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符合资助条件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者定点药店购买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计划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

(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待遇支付(生育医疗包干费、生育津贴)

(二)服务对象: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发票原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2901074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医疗救助对象

(三)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3.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的发票(依申请救助人员医疗救助申请单)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评估考察确认公示—办结

(五)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七)注意事项: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一次性提供材料。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报销。

3.“一事一议”救助人员应提供参保地县(区)人民政府(含政府组成部门)救助“一事一议”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会议纪要、文件等)。

、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医疗费用报销(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住院(门诊)费用报销)

事项名称: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住院(门诊)费用报销

(二)服务对象:全区离休干部和十八军(四路进藏)在藏、退休老同志

(三)所需材料门诊1.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收费票据

          3.医疗费用清单、处方底方

          4.诊断或出院证明

(四)所需材料住院1.有效身份证件

          2.医疗收费票据

          3.医疗费用清单

          4.诊断或出院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七)窗口联系电话:0891 - 2901074

(八)注意事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300元以下的,仅需提供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即可

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二)申请条件

(三)所需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批准单位成立(注销)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十、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二)申请。

(三)所需材料

1.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1 - 2901074

十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申请。

(三)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表(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十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申请。

(三)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三)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十三、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服务对象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

(四)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六)窗口联系电话:0897 - 290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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