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全地区医保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秩序,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公开征集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重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倒卖回流药以及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套刷、串换医保药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等骗保行为。(三)职业骗保人: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四)参保人员: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三、举报奖励
根据《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对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给予相应奖励。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提供线索须详细提供准确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2.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3.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