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医疗保障局开展2020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2020年3月30日至3月31日,为进一步强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落实协议管理办法,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57号)文件精神,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两定单位代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阿里地区城镇基本医疗...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0日